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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呂麗貞 - 學生競賽 | 2022-11-28 | 點閱數: 273

壹、依據           

      一、教育部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二、桃園市政府 111-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戶外及海洋教育發展計畫。

貳、目標

一、推廣海洋保育理念,提升海洋教育知能。

二、普及推廣宣導成效,落實珍愛海洋理念。

三、宣導擴及學生家長,擴大海洋宣導範疇。

四、匯集學生創作文宣,充實教育資源分享平台服務。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小

肆、辦理時間:111年 8月至 112年 7 月

伍、推廣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

陸、活動辦法:

一、收件日期: 112年 3 月 1 日至 112 年 3 月 15 日(郵戳為憑,請郵寄至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 1320 號 永安國小教導處收)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分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學生組)

三、作品規定:

(一)作品類型:新詩。

(二)題目:

1.題目自訂,惟主題須符合當年度主題為範圍。

2.海洋文化之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泛指人類與海洋有關的所有人地關係、社會文化之現象與內涵。

3.創作主題亦可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1079月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議題融入手冊」。(有關摘錄議題融入手冊的「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海洋文化」之內容,請詳見附件一)

(三)作品行數:

1.國小組:20行以內。

2.國中組:25行以內。

(四)為鼓勵學生親海、愛海、知海的海洋教育理念,故參賽者請說明海洋詩創作理念說明。(以500字為限,以及個人海洋體驗照片)。

(五)參賽作品一式 1份,格式為直式橫書 Word 程式繕打,作品內容字體以「標楷體 12 號」為準,並以「標楷體 14 號」標示題目,列印於 A4 紙張。

(六)每件參賽作品均提供報名表,作品內容及海洋詩創作理念說明及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

(七)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恕不退件。未錄取作品,主辦單位無辦理退件作業。

四、評比標準:

     主題呈現 30%、創意發想 30%、題材架構 20%、專業知能 20%

五、獎勵辦法:

(一) 得獎獎勵:各組參加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頒發獎狀 1張及獎勵金,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評審可依各組報名人數,調整各組得獎作品件數)

國中小學生各組獎勵金:

第一名: 3,000

第二名: 2,000

第三名: 1,200

佳  作: 600

(各組得獎獎勵金統一由中心匯至各校轉發)

(二) 指導獎勵:(指導老師為一名,若指導多名學生同時獲獎,以擇最優成績獎勵)

國小學生各組與國中學生組之指導教師獎勵:

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 2

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 1

第三名:指導教師獎狀 1

六、推廣應用:

(一) 由桃園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於 112年 6 至 12 月擇期發起本市海洋教育週,將入選作品公告於桃園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頁,供師生學習運用。

(二) 配合海洋知識日之宣導內容與分格漫畫作品結合,設計學習單上傳於中心網頁供各校下載運用。

(三) 請學校提報海洋教育週成果彙整。

柒、經費概算:本計畫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市府辦理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或相關預算下支應,概算如附表。

捌、預期效益

一、喚醒學生保育理念,推廣深化各校海洋教育成效。

二、善用數位學習資源,引導學生落實海洋教育理念。

三、集結推廣文宣資源,充實海洋教育教材學習資源。

玖、獎勵: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拾壹、本計畫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