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42
:::
學務 郭泰壹 - 學生競賽 | 2019-04-16 | 點閱數: 1514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7 年 12 月 18 日桃政預字第 1070007512 號函暨本局 108 年 3 月 11 日桃教小字第 1080020418 號函續辦。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報名方式:請各校於 10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將報名表 word 檔及核章後掃描檔(附件一)、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掃描檔(附件二)等,以電郵方式傳送至大湖國小教務處幹事林偉琦小姐並以電話確認收件(E-mail : viki628@mail.dhes.tyc.edu.tw ;電話: 3270501 分機 214)。
(二)報到時間:比賽當日上午 8 時開始,請攜帶桃樂卡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
(三)比賽時間: 108 年 5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9 時 50 分。
(四)比賽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小(桃園市龜山區大湖里文三二街 80 號)4 樓風雨教室。
(五)成績公布: 108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比賽成績公布於大湖國小網頁: http://www.dhes.tyc.edu.tw/。
(六)頒獎: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於本市龜山區文華國小辦理「閱讀好品格•廉政心活力―桃園市閱讀嘉年華暨廉政宣導活動」中進行頒獎,本局將於 6 月中旬前另函公告相關事宜。
(七)獎勵:
1、得獎學生:
(1)第一名榮獲圖書禮卷參仟元、第二名榮獲圖書禮卷貳仟元、第三名榮獲圖書禮卷壹仟元、佳作榮獲圖書禮卷伍佰元。
(2)得獎學生皆頒發桃園市政府獎狀 1 紙。
2、指導教師:
(1)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一名之教師,核予嘉獎 2 次。
(2)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二名之教師,核予嘉獎 1 次。
(3)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三名、佳作之教師,核予獎狀 1 紙。
(4)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核予獎狀 1 紙。
(八)本局同意活動當日指導老師及帶隊老師核予公(差)假登記。

:::

校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