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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郭泰壹 - 學生競賽 | 2019-10-15 | 點閱數: 965

一、依據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比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比賽分偶戲類(現代偶戲類、傳統偶戲類)與舞台劇類,承辦學校如下:
1、偶戲類:大竹國小。
2、舞台劇類:內壢國小。
(二)報名方式及日期: 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至 30 日(星期三),分別以書面寄送及電子郵件方式辦理,未完成前 2 項報名方式者,不予受理。
1、書面寄送:請將授權書及報名表(一式一份)於加蓋學校印信後,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該類組承辦學校(偶戲類請寄至大竹國小;舞台劇類請寄至內壢國小)彙辦,信封上請註名【報名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類組。
2、電子郵件:請將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電郵至該類組承辦學校彙辦,偶戲類請電郵至 efa180@gmail.com (大竹國小);舞台劇類請電郵至 f123201@gmail.com (內壢國小)。
(三)領隊會議辦理日期及地點:
1、舞台劇類:
(1)日期: 108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2)地點:內壢國小 201 研討室。
2、偶戲類:
(1)日期: 10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
(2)地點:大竹國小圖書館。
(四)108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公告賽程表及參賽人員秩序冊。
(五)比賽日期: 10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至 12 月 1 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
1、偶戲類:大竹國小大禮堂。
2、舞台劇類:內壢國小活動中心。
三、本市要點修正事項如下:
(一)比賽主題: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主題可以多元文化、自然生態、生命教育、社會議題與藝術表演為主。(本市要點 P.1)
(二)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 15 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 10 分鐘,不得超過 20 分鐘。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主持人宣布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人員完全離開該類組規定之舞臺範圍為演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 19 分鐘,由大會工作人員按短鈴 1 次提醒, 20 分鐘按長鈴 2 次提醒(每次間隔 15 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本市要點 P.2)
(三)傳統偶戲類評分標準:
1、劇本: 20%。
2、口白: 20%(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3、操偶: 25%。
4、音樂: 10%(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第一種現場演奏,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現場表演: 2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本市要點 P.4)
(四)扣分事項:影響比賽演出情事及超出各類組規定演出範圍者,經大會評判屬實者,視情節扣分,嚴重者取消資格。(本市要點 P.5)
(五)獎勵辦法:敘獎人員之獎勵得視其獲獎項目分別敘獎,各類敘獎人員之獎勵以報名表填列資料辦理,並以報名表內有登錄者始可敘獎。(本市要點 P.6)
(六)附則:參賽者應服從評審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承辦單位提出並舉證,否則不予受理。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本市要點 P.7)
四、本案有申請「桃園市 108 年度推展學生創意戲劇藝術活動」經費補助之學校,請務必報名參加比賽(108 年 5 月 27 日桃教終字第 1080043451 號函及 108 年 7 月 8 號桃教終字第 1080056664 號函諒達)。
五、本案比賽實施要點其修正及新增部分均以粗黑體、下底線或紅字標明,務請貴校詳閱並公告周知,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六、旨案要點請詳本文附件或逕至本局網站( https://www.tyc.edu.tw/index.jsp )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或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 http://163.30.20.140/web_01.php )最新消息下載。
七、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聯絡方式分別如下:
(一)偶戲類:大竹國小教務處,電話: 03-3232917 分機 210 或 214 。
(二)舞台劇類:內壢國小學務處,電話: 03-4635888 分機 310 或 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