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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泰壹 - 學生競賽 | 2019-09-19 | 點閱數: 962

一、依據桃園市 108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報名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貴校承辦人員於 108 年 9 月 21 日(星期六)至 9 月 27 日(星期五)23 時 59 分前,逕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網址:http://art105.tyc.edu.tw/)進行報名作業,並於進行報名事宜前,先重新註冊帳號,有關操作流程請至報名網站詳閱操作手冊。
(二)本案請貴校於網站報名後列印作品清冊、保證書(須核章)、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前述相關表件限以列印輸出,手寫表件(除學校指導老師、參賽學生親簽以及書法類組、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欄位外)恕不受理,並於送件當日指派專人送達,貴校送件人員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教師課務自理)。
(三)高中職作品(書法類除外)需附 100 至 200 字作品介紹,並於比賽報名網站上填報後列印輸出。
(四)報名表部分,參賽學生需親自簽名,學校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請填「無」),前揭人員並負有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送件前請檢視簽名欄位,務必確認完成簽名後再行送件,如未完成簽名將「不予收件」。
(五)請參賽各校務必於退件指定日期領回作品,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不得異議,俾利承辦學校整理場地以進行書法類比賽現場書寫。
三、旨揭比賽收、退件地點說明如下:
(一)地點:
1、北區:瑞豐國小行政大樓二樓大辦公室(請由瑞豐國小介壽路二段 933 巷前門進出)。
2、南區:楊梅國中晉源藝文館(請由楊梅國中校前路正門進出)。
(二)收件日期及時間:
1、國小組: 108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
2、國中、高中職組: 108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
3、收件當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或下午 1 時至 4 時,其餘時間不予收件。
(三)退件日期及時間:
1、國小組: 108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
2、國中、高中職組: 108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
3、退件當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或下午 1 時至 4 時,逾期未領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或銷毀,不得異議。
四、本案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 12 名),需參加 108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六)於瑞豐國小(北區)及楊梅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五、檢附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簡章及南、北區注意事項及收退件位置圖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