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桃園市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公假暨課務派代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辦理(本局 113 年 3 月 27 日桃教特字第 1130028415 號函諒達)。 |
二、 | 旨揭工作坊暨宣導研習之時間、地點及報名網址詳如附件。 |
三、 | 本案貴校相關人員參與旨揭工作坊暨宣導研習期間,請准予公(差)假登記;研習期間倘遇假日,參與人員核予公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 2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 |
四、 | 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高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武陵高中)( 03-3698170 分機 156 )。 |
五、 | 檢送「桃園市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