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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19-06-13 | 點閱數: 975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 年 6 月 6 日桃教小字第 1080048612 號函暨本市龍潭國小 108 年 6 月 3 日龍小教字第 108000379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共辦理 3 日,相關訊息重點摘錄如下(詳見附件研習計畫):
(一)研習時間:108 年 7 月 1 日至 3 日(週一到週三)。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國小至真樓 4 樓視聽室
(三)對象:桃園市現職國中小教師、代理教師、公立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
(四)人數: 60 人。
(五)報名方式:請於 108 年 6 月 21 日前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龍潭國小)報名。
三、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項略以:「107 學年度起,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並依第 8 點:「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應優先考量進用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合格教師,並安排其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依上述規定,學校應優先聘任具有通過閩南語、客家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教師擔任本土語教學,爰請各校積極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並參加相關語言認證,以提升貴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合格率,俾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四、參與認證研習人員,得核予公(差)假登記參加,並請貴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五、檢附本市 108 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增進教師客語能力認證研習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