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22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56473B 號令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暨本局 112 年 1 月 17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05911 號函送之「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本土語文 師資整備盤點列管會議第 1 次會議紀錄」續辦。
二、 為提升桃園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揪團自組本土語文專業學習社群,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以提升教學成效,並透過自主規劃研習內容,強化教師本土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提高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通過率,爰擬定旨案計畫。
三、 查本案前 2 梯次計已核定 54 所國中小辦理,共計 67 個社群( 含第 1 梯次計 38 校、 50 個社群,第 2 梯次計 16 校、 17 個社群) ;本案第 3 梯次係為因應部分學校需求而增辦,期以協助本 市各國中小持續推展本土語文課程及師資培訓作業。
四、 本案實施方式與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 各校教師自主校內揪團,滿 5 人即成團,由揪團召集人填 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協助 將已核章之表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二) 實施對象為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 課後照顧教師、學習扶助教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及 學校志工。
(三) 每校不限申請 1 群,每一社群執行皆須辦理至少 2 場次專家 教師本土語文報考經驗傳承與指導講座或研習。
(四) 辦理時間:核定日起至 112 年 7 月 10 日。
(五) 本案原為跨年度計畫,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編列 112 年度(補助額度以 1 萬元整為原則)經費概算表,經本局核定後撥付。
五、 參與本案之社群成員,需積極參與閩(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原語高級認證,並協助擔任學校本土語文課程教師。
六、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 112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已核章 之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 科(承辦人)彙辦。
七、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於計畫辦理完竣後,認真盡職,達成目標之社群召集人核給嘉獎 1 次,參與社群成員核給獎狀 1 張。
八、 本案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科目項下經費支應。
九、 檢附旨揭計畫、「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及「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