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42
:::
學務 黃國維 - 一般公告 | 2022-11-22 | 點閱數: 725

桃園市 111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

正向心理教育健康促進標語競賽實施計

 

  • 依據:中華民國111年 9月 30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92136 號函辦理。
  • 目的:

(一)增進全市親師生正向心理健康促進觀念,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

(二)培養全市親師生正向心理健康核心能力,期使有健康生活、健康知覺和正向心理健康知識、技能及態度。

  (三)透過學藝競賽提升正向心理健康觀念。

  (四)為落實健康促進學校,提倡整體正向心理健康觀念,並提升兒童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

五、參加學校:桃園市各高中國中國小高年級

六、參加學生:請各學校徵選優秀代表作品參加(每校最多二件),每位學生限投稿一件。

七、作品題材:以正向心理健康促進標語為主題創意發揮。

八、作品規格:

    標語字數限20以內(不含標點符號),並以半開圖畫紙裁半(約 77cm×27cm)單面作畫,紙張顏色、彩繪素材及橫、直式呈現不拘,平面設計不得立體或黏貼),不得裱框。

九、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 112年 2 月 6 日起至 112 年 2 月 28 日(週二)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 111年 3 月底前完成

  (三)得獎名單公告:評選結果由教育局發文至得獎學校並通知領獎。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1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五)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 111年 4 月底前,由中山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十、評選標準

  1.需具有「健康促進學校-正向心理健康促進」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2.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 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表現: 40

(2)圖文表現: 30

(3)創    意: 30

十一、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小(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1070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正向心理教育健康促進標語競賽」字樣)。

 

十二、獎勵規則:

  • 第一名(高中1國中1國小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2,000元。
  • 第二名(高中1國中1國小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1,000元。
  • 第三名(高中1國中1國小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500元。
  • 佳作(高中3國中3國小3名,共計9名):獎狀及禮券300元。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

      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

        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中山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

        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

        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 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中山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

      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十三、本計畫經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