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54437 號函辦理。 二、 為激勵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士氣,並符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推動,爰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調升如下: (一) 公立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原住民族語除外)鐘點費,高級中等學校調整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 420 元、國民中學調整為每節 378 元、國民小學調整為每節 336 元。 (二) 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高級中等學校調整為每節 450 元、國民中學調整為每節 4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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