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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2-11-17 | 點閱數: 12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004 號函辦理。
二、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 4 學分)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 8 學分),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 1 份,請於 11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五)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並回傳電子檔至旨案承辦人之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