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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2-11-10 | 點閱數: 16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桃園市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    本案委請瑞坪國中承辦,參加對象及實施方式請詳閱旨揭 計畫,送件作品應為 111 學年度(111 年 9 月至 112 年 5 月)產出之作品,並於 112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5 日(以郵戳為憑),備齊相關資料,寄至瑞坪國中教務處黃郁喬老師收(326026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 535 號)。
三、    獎勵辦法:
(一)    各校送審件數(資料缺漏者及不符者,不列入送件數計算)之獎勵:
1、    送件數 3-5 件,每校核予 2 人嘉獎 1 次。
2、    送件數 6-8 件,每校核予 4 人嘉獎 1 次。
3、    送件數 9 件(含)以上,每校核予 6 人嘉獎 1 次。
(二)    參賽獲獎教師:
1、    特優:該組每人嘉獎 1 次;每組著作分數 0.1 分、每人獎座 1 只,撰稿費 1,020 元/千字,圖片使用費 920 元/ 張,最高 4,000 元整。
2、    優等:該組每人獎狀 1 紙;每人獎座 1 只,撰稿費 1,020 元/千字,圖片使用費 920 元/張,最高 3,000 元整。
3、    甲等:該組每人獎狀 1 紙。
4、    上開獲獎作品由數人合著者,著作分數及稿費依作者人數平均核給。
(三)    本案計畫聯絡人:瑞坪國中黃郁喬老師,聯絡電話:03-4821468 分機 213 。
四、    檢送「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評選」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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