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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黃國維 - 一般公告 | 2022-10-18 | 點閱數: 293
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施行,依少事法修正附帶決議,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由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偏差行為學生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進行研議。
  本局於 109 年 9 月 7 日桃教學字第 1090077854 號函檢附「桃園市學校進行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 流程圖」、「桃園市○○學校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 生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表 」及「7 歲以上 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 」,提供學校啟動三級輔導機制之依循。
  為提升教師及輔導人員對於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之輔導專業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著旨揭輔導手冊,電子檔已置於本署網站( 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