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公文規定,全程參與教師及英語輔導員自研習當日起 1 年內申請補休 1 日(得公費課務排代),費用由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二、 研習日期: 111 年 10 月 29 日(六) 9:00-16:00 。
三、 研習地點: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小 2 樓圖書室。
四、 研習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111 英語領召研習計畫」。
五、 本年度研習由南區學校教師優先參加,請優先薦派英語領召及英語初任教師出席,每校不限參與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