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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2-10-07 | 點閱數: 18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學輔導教師支持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計畫透過教學輔導教師提供專業支持與協助,精進學校教師於課程設計、課堂教學、班級經營及建置教學檔案等專業成長,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鼓勵教師踴躍申請。
三、    申請人員資格教學輔導教師:依教育部規定進行儲訓、甄選推薦及認證等程序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能有計畫提供同儕於教學實務及專業成長上支持者。
四、    申請方式
(一)    由教學輔導教師規劃 111 學年度之輔導工作,填寫申請表由教學輔導教師所屬學校核章,於 111 年 10 月 15 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申請表至「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桃園市西門國小)。
(二)    由「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依據申請表項目審查, 111 年 10 月 30 日以前於網站(http://lcg.rhps.tyc.edu.tw/)公告教學輔導教師補助名單。
五、    檢附「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學輔導教師支持實施計畫」,請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