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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雷震邦 - 一般公告 | 2022-10-03 | 點閱數: 261
一、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11 年 9 月 8 日東門北特字第 1110008105 號函辦理。
二、 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 2 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1 學年度第 1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1 年 10 月至 112 年 4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2 學年度升學國小特殊教育學生。
(2) 111 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1 學年度第 2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2 年 2 月至 112 年 7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 本案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 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五、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 https://https://special.tyc.edu.tw/)→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六、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吳成豪組長(聯絡電話: 03-3394572 分機 827 至 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