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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黃國維 - 一般公告 | 2022-08-10 | 點閱數: 168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六(隨函檢附)辦理。
  依上開要點規定有關學校輔導體制中校長、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工作內容與職掌規定,輔導教師於假期(日)持續關懷並適時提供學生輔導支持,爰暑假期間(含防疫期間)對於個案學生的關懷也不應間斷,仍須透過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學生,評估學生當前身心情形、提供可用資源及應對策略,減輕學生心理壓力,穩定當下身心狀態,其餘未規定者,悉依依本局 110 年 7 月 1 日桃教學字第 1100057290 號函、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