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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美玉 - 一般公告 | 2022-07-25 | 點閱數: 289

各位同仁好:

1.即日起至916日止受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

2.於本校第1次申請者,需繳驗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確認親子關係

3.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4.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學校繳費通知單。

5.申請表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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