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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2-06-26 | 點閱數: 207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0 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 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    敬請參加培訓認證資格者,完整參與 24 小時培訓課程,並於 日後參與 6 小時實務探討課程,三年內完成四項專業回饋實 踐後,於 111 年 6 月 30 日前,繳交相關表件至「教育部校長暨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 .tw),由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審核,通過後核予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三、    取證資格如下:
      (一)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共 24 小時。 (二)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實務探討課程,共 6 小時。
      (三)三年內完成四項教專實踐,如下:
      1、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備 課、 觀課、議課,給予對話或回饋至少二次。
      2、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時間達 12 週以上。
      3、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二次。
      4 、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具有學校核發之證明者。
四、    取證後回饋服務事項:
(一)    領導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二)    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