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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張達達 - 一般公告 | 2019-05-09 | 點閱數: 1245

一、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1.輔導員具下列基本資格之ㄧ

(1)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教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二、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教育局推薦:由本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本局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三、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特殊教育科接受推薦名單並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被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口試甄選時間暫定於 108 年 6 月 6 日下午假東門國小辦理

輔導團遴選注意事項:

1.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2.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止。

3.各校推薦表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郵寄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 33055 桃園市永安路 1054 號),並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