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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2-06-13 | 點閱數: 31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7077 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宣導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 使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要求使用產品。
(二) 避免眼睛直視紫外線燈管或直接照射肌膚。
(三) 如產品配備有紫外線防護眼鏡,使用前應檢查眼鏡是否完好,並正確佩戴。
(四) 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開燈後迅速離開消毒區域,避免受到紫外線輻射;並設定定時功能,且應於定時關閉後才能進入消毒區域。
(五) 對於手持型紫外線消毒燈(棒),使用過程中不可對人體肌膚及眼睛部位照射。
(六) 避免兒童、或無法理解正確使用方法的對象使用。
(七) 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
(八) 如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所用燈管是低壓汞燈(從外觀看燈管類似日光燈,但玻璃管是透明的)且未標示「無臭氧」,則消毒完成後通風至少 30 分鐘才可進入。
三、 若有使用疑義,請撥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7-123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