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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2-06-07 | 點閱數: 184
請有報名並完成考試的老師,務必於成績公告後將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以免錯失申請時間,感謝配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1 年 5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4984 號函、同年 111 年 5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68613 號函暨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執行期程: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
(三)    補助項目:
1、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11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    客家委員會辦理 111 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    申請期限:請各校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1、    請貴校於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間彙整 111 年 1 月至 6 月測驗資料,寄送本局,經國教署核定後,於 111 年撥付補助經費。
2、    請貴校於 111 年 12 月 9 日至 11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間,彙整 111 年 7 月至 12 月測驗資料,寄送本局,經國教署核定後,將於 112 年撥付補助經費。
(五)    申請原則:
1、    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由學校彙整後,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2、    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 111 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    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及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 111 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六)    申請方式:請貴校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核章,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函報本局申請補助。
三、    請宣導並鼓勵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四、    注意事項:
(一)    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及檢附佐證資料。
1、    各校經費申請表及名冊各 1 份,核章後函送本府申請。
2、    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簽章。
(二)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正本,由學校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三)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依旨揭計畫第十點,受補助學校執行本補助款成效優良者(包括個人),另案辦理敘獎。
五、    本計畫補助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資訊連結如下:
(一)    111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https://blgjts.moe.edu.tw/tmt/index.php
(二)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https://ctlt.twl.ncku.edu.tw/。
(三)    111 年度客語語言力認證 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index.php
六、    檢附補助計畫、報名費補助經費清冊及補助申請名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