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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22-06-01 | 點閱數: 219

說明:    
一、    依據本市 110 年 12 月 15 日桃教小字第 1100115018 號函暨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111 年 5 月 20 日屋小教字第 1110003376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    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    報名表正本 1 份(如附件 1 )。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4、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1 份。
5、    教師證明文件:
(1)    教師證影本 1 份。
(2)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 1 份。
(3)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 1 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4)    切結書正本 1 份(如附件 2 )。
(三)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 1 、附件 2 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 32750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 196 號,電話: 03-4772016 分機 210 )請註明報名客家 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五)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    檢附本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 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