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
1110422 修訂
Q1. 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實施對象包含之學生以及認定方式為何?
A :校園接種作業實施對象:我國國小滿 6 歲學生、國中、高中、五專一至三年級、特教學校、實驗教育、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制、少年矯正 學校及輔育院、境外臺校、外僑學校學生,以及自學學生。包含下列對象:
註冊為我國國小學生(含境外臺校、外僑學校,但不含補校),年齡滿 6 歲之學生。
註冊為我國國中學生、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制(含境外臺校、外 僑學校,但不含補校)。
註冊為我國高中、五專 1-3 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外僑學校)。
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學生,以及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 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
依據 107 年 1 月 31 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稱之自學學生。
A :自學學生具學籍者參照學生集中接種模式,由學校通知接種事宜。如無法到校接種及未具學籍者參照學生未能於校園集中接種模式,請家長(監護 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療院所完成疫苗接種。
A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工作人員及 18 歲以上受照顧者已列為
COVID-19 疫苗第五類對象。
現階段滿 6 歲至 17 歲(含)學生之校園接種作業以「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為實施對象,其餘未列入者,得 以註冊為我國國小、國中、高中、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身分認定符合該計畫學生實施校園接種作業對象。
A :是的,註冊為我國國小(滿 6 歲)至國高中學生皆為 COVID-19 疫苗接種計畫對象,主要原因為學生是 COVID-19 高傳播族群,透過學校集中施打可達到較高群體免疫效果,並間接保護老人、幼兒等高風險族群。因此,外
僑學校學生,當然亦為接種對象;地方政府應通知轄區外僑學校疫苗施打 相關事宜,對於願意配合預防接種之外僑學校,亦應協助辦理 COVID-19 疫苗施打作業。
A :境外臺校學生於計畫執行期間,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 至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療院所完成疫苗接種。
A :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 療院所完成疫苗接種。
A :比照本國學籍滿 6 歲至 17 歲(含)以下不具本國學籍之青少年,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療院所完 成疫苗接種。
Q8. 是否強制接種 COVID-19 疫苗?
A :不是,學生接種 COVID-19 疫苗,是採自願且需經家長(監護人/關係人)同意方式辦理。只有家長(監護人/關係人)在「COVID-19 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上簽選同意且簽名之學生,才予以施打疫苗,未經家長(監護人/關係人)同意者不予接種。
A :COVID-19 疫苗需接種兩劑,兩劑接種作業皆需請家長(監護人/關係人)同意並簽署意願書。
A :五專校內 17 歲(含)以下專四及專五學生,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
學生/青少年至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療院所完成疫苗接種;如因 特殊原因,可與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一併安排校園集中接種作業。
A :本階段考量校園接種對象之集體接種作業,跳級至大學就讀者,請家長 (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療 院所完成疫苗接種。
A :無需付費。請攜帶健保卡,接種第二劑疫苗時請攜帶「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
A :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係由衛生所或合約院所等專業醫療團隊入校提供接種服 務,且在疫苗接種前必須先經醫師的詳細評估診察,以確認個案身體健康狀 況,以及是否有疫苗使用禁忌症等,再決定可否接種,安全性與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接種相同。
A :可以。本疫苗與其他疫苗可同時分開不同手臂接種,亦可間隔任何時間接 種,以利接種後反應之判別。
A :可以。具接種意願但無法於指定日接種之學生,學校提供接種通知單,請 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 療院所,免費接種 COVID-19 疫苗。完成接種後將通知單回條提供學校進行記錄,以掌握學生接種情形。
A :若學校已完成集體接種作業,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持接種通知單及學生健保卡,陪同學生/青少年至 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療院所完成疫苗接種。若學校尚未完成集體 接種,請家長(監護人/關係人)向學校校護或導師提出「COVID-19 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修改,即可於學校集體接種時完成接種。
A :接種當日,校方班級導師/帶隊老師將「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評估暨意願書」分發予接種學生,以供接種單位比對,接種時,協助再確認學生身分。
接種單位於學生接種後,依次回收學生之「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評估暨意願書」,以作為接種作業完成的確認證明。
A :家長欄位對象以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為原則,法定代理人若無法簽署,由監護 人填寫,監護人若無法簽署則由關係人填寫,並註明關係人之身分。
A : COVID-19 疫苗為國內緊急授權使用之產品,目前 COVID-19 疫苗接種意願書,具有立意願書人欄位並應填寫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或護照號碼, 針對學生之接種意願書,立意願書人改為家長(監護人/關係人),並比照一般 COVID-19 疫苗接種意願書之所需資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