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特殊才藝獎】申請:
凡學生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舞蹈、科學、資訊等領域有特殊才藝且表現優異者,皆可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導師確認後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
1.本獎項為個人獎,獨立於其他獎項外,可與其他獎項重複受獎。
2.學生資料送審時間:學生可跨領域申請,但審核時不同領域將分開審核。
註:第一階段:網路申請:即日起~111.04.22(五)。
以本填報網提供的申請表 excel 格式檔填好儲存後上傳,上傳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98f62208bb7d7535
第二階段: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及學生、教師簽名後的申請表於 111.04.25(一)~04.29(五)交至教務處。
無證明文件項目不採計。
3.證明文件、資料:需為學生小學ㄧ至六年級階段政府單位獲獎證明,且為同一個領域個人或團體得獎。
4.本校藝術才能音樂班及體育班由導師提出申請。
5.獎項名額:每生不限一領域獲個人特殊才藝獎,得重複受獎。
6.審查委員會於每年五月進行審核,審核完畢隨即公告。
7.【畢業生特殊才藝獎】申請辦法、積分表、申請填報表(excel 檔)詳閱附件。
8.學生得獎證明文件 可以 掃描檔方式 上傳至填報網或攜至教務處掃描。
9.不同領域獲獎文件須分成不同的掃描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