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表揚本校學生優良事蹟足以美化人心,樹立楷模學習。
二、主辦單位:輔導室。
三、候選人資格: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楷模者:
(一)守法重紀、友愛同學、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同儕表率者。
(二)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的品德才能,足資校內楷模者。
四、推薦方式:各班自由推選符合候選人資格者,將事蹟詳細填於推薦表內,送交輔導室輔導組彙辦。
五、推薦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4 日辦理。
六、獎勵方式:獲選之優秀學生經由審核小組評審通過者,擇日於兒童週會上頒發獎狀表揚,以資鼓勵。
七、附則: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足供佐證之文件、相片等資料,以供評審參考。
※選拔辦法及推薦表,請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