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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2-03-01 | 點閱數: 622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1 年 2 月 25 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配合指揮中心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自 11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 拍攝畢業團體照及個人照:得以不交談、不喊口號為原則,並落實環境通風及清潔消毒等措施下,短暫脫下口罩拍照。 (二) 室內外體育課程及運動會: 1、 室內外體育課程:於從事運動時,倘能落實室內 1.5 公尺及室外 1 公尺社交距離且維持場域通風下,得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後或無運動行為時,仍須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2、 學校自辦室內外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參賽學生及裁判需事先造冊,學生及裁判於比賽期間得不佩戴口罩,但完賽前後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三) 校園室內外場地借用: 1、 國中及高中: (1) 考量國高中學校均已依排程完成 BNT 第二劑疫苗入校接種事宜,爰國高中學生完成二劑疫苗接種後滿 14 天者,可開放校園室內外場地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 (2) 租借使用場地者,應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並遵守室內外容留人數限制(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人(1 平方米/人))。倘學校認有必要,亦可請租借單位提報防疫計畫送學校審查後辦理。 2、 國小及幼兒園: (1) 因學生尚未接種 COVID-19 疫苗,維持不開放室內外場地租借。 (2) 室外運動場域(含籃球場及遊具等)維持開放民眾運動,惟使用民眾應維持適當社交距離、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 (四) 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隔宿露營):於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如落實造冊、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及實聯制等措施)下恢復辦理,並請留意景點、餐廳及住宿地點規劃、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三、 惟考量 COVID-19 疫情持續,貴校(園)仍需本權責掌握教職員工 COVID-19 疫苗接種情形及學生出缺席狀況,爰請貴校(園)自 11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於每上課日上午 10 時前至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網址: http://cdc.csps.tyc.edu.tw)填報編制內教職員工施打疫苗情形及校內學生狀況(含到校學生數、請假情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滯留海外及返台就學等),填報頻率視疫情彈性調整,餘請依本局 111 年 2 月 11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12972 號函(諒達)辦理。 四、 另請貴校(園)持續落實用餐使用防疫「隔板」及全程配戴口罩(除用餐、飲水、從事運動及競賽時得免戴)等防疫措施,並依本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強化各項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