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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唐先佑 - 一般公告 | 2022-02-14 | 點閱數: 3613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2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26657 號函辦理。
二、 如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該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於 111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前通知各班導師轉知教務處註冊組,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 有關該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亦可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 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111 學區劃分表」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