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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1-12-06 | 點閱數: 403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各單位規劃 111 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所轄(屬)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二、    因應 111 學年度新課綱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 111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增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1 梯次,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三、    另客委會 111 年度除辦理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將首次開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有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題型說明、通過標準相關資訊等,請參閱客委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四、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所轄(屬),可依客委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