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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黃國維 - 一般公告 | 2021-11-09 | 點閱數: 325
為穩定控制國內 COVID-19 疫情,各機關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蒐集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落實以下事項:
(一) 定期盤點防疫蒐集之個人資料並注意安全維護。
(二)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機關應將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予以保存。
(三) 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經簽奉核定,進行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者,機關應予以確實記錄。
(四) 依機關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辦理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