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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劉凱絜 - 一般公告 | 2019-04-25 | 點閱數: 1217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4 月 1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050556 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
三、經教育部核發證書之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展延資訊,請逕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絡平臺」(網址: 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輸入帳號及密碼,至「我的管理區」項下「資料管理」之「通過認證情形」查詢。
四、教育部另開放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諮詢服務 8 場次(含認證說明或定點諮詢及收件),倘有相關需求,請填寫附件「108 年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諮詢服務意願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電子信箱: peiyu@ema.org.tw)。
五、倘有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絡平臺」系統登入問題,請電洽 02-6630-9988 分機 113 ,詹小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問題,請電洽 02-2910-8312 ,施小姐。
六、本局於 108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起辦理環境教育人員展延課程第一場次【潮向祕境~和平島】, 108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辦理高、國、中小校長及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暨輔導研習,請有需求的學校務必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