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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1-10-19 | 點閱數: 53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32395 號函辦理。
二、 另衛生福利部業於 110 年 10 月 6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74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三、 本案相關規定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公告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