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三、 | 申請期限及事項: |
(一) | 申請期限: 110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止。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https://ipb.tycg.gov.tw )。 |
四、 | 依本校可申請名額,參酌上學期在本校之學業成績,各年級名額採平均分配為原則。 |
五、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六、 |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