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 108003320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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