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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陳怡慧 - 一般公告 | 2021-05-19 | 點閱數: 760
 
說明: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7 條、特殊教育法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5 條、桃園市 110 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特教班暨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特教班增減暨轉型第二次審查會議紀綠辦理。
二、 旨揭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增減暨轉型作業已辦理完竣,結果如下:
(一) 國小階段於 110 學年度設班情形如下:
1、 增設集中式特教班:會稽國小。
2、 增設資源班:樂善國小、龜山國小、新街國小、內壢國小、信義國小、永順國小及中山國小等 7 校各增設 1 班。
3、 增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文化國小、光明國小及青埔國小等 3 校各增設 1 班。
(二) 國中階段於 110 學年度設班情形如下:
1、 增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 1 班:武漢國中。
2、 興南國中集中式特教班 1 班轉型為不分類巡迴輔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