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 110 年 5 月 10 日桃客綜字第 1100004238 號函辦理。 二、 旨案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止,參選方式有: (一) 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二) 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署之同意書。 三、 檢附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 2021 年參選注意事項及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參選者資料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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