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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唐先佑 - 一般公告 | 2021-05-10 | 點閱數: 352

依據本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第七點第 4 項:雙(多)胞胎學生編班,得由家長於編班作業前向學校申請編入同班或編入不同班。但不得涉及指定班級或挑選導師。
109 學年度 2 、 4 年級雙胞胎學生家長請於 6 月 18 日(星期五)前,將雙(多)胞胎學生編班需求申請表填妥簽名後送回教務處辦理,逾期未聲明,視同一般學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