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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一般公告 | 2021-03-30 | 點閱數: 497
說明:  
一、 本局 109 年 12 月 29 日桃教體字第 1090120060 號函及 110 年 3 月 12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20675 號函諒達。
二、 衛生福利部業於 110 年 3 月 1 日公告,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三、 學校於辦理相關大型集會活動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規範規劃活動場域並落實體溫量測、手部消毒、配戴口罩、實名制登記及環境通風與清潔消毒等校園防疫措施,以維護活動參與人員健康:
(一) 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 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
(二) 妥適規劃活動場域飲食區,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任意販售飲食。
(三) 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落實實聯制,同時須規劃固 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四) 加強宣導當日仍處於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 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均不得參 加相關活動。
(五) 為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請參加人員攜帶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