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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陳怡慧 - 一般公告 | 2021-03-30 | 點閱數: 740
 
說明: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7 條、特殊教育法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5 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105922 號函、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教班增減暨轉型會前會紀錄、桃園市 110 學年度增設學前身心障礙班審查會議暨國民中小學申請增設身心障礙班訪視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 旨揭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教班增減暨轉型作業已辦理完竣,結果如下:
(一) 110 學年度於新興國小、大崗國小、新路國小、中正國小、龍岡國小、霄裡國小、新屋國小及龍潭國小等 8 校設置學前集中式特教班各 1 班,另於新勢國小及埔頂國小等 2 校設置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各 1 班。
(二) 111 學年度於茄苳國小增設學前集中式特教班 1 班,龍山國小學前集中式特教班併同裁撤 1 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