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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陳怡慧 - 一般公告 | 2021-03-10 | 點閱數: 323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三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100035318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 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