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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1-03-08 | 點閱數: 87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26778 號函辦理。
二、    旨案由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本梯次研習課程規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本市獲薦派人員名額 12 人,活動對象為教師與行政人員各半比例分配:
(一)    中小學教師(以非藝術領域教師優先)。
(二)    行政人員,包含候用校長、學校校長、主任及組長。
三、    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時間: 110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0 日(星期五至星期六)。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三)    報名方式:請於 110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前填寫 google 表單向本局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vtw2NvZrBkMgvX3x7),教師請同時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課程代碼: 3039644 。
(四)    活動內容:本次課程規劃以跨領域藝術、藝術教學及地方文化特色融合為主軸,透過藝術發散、實驗、創造及感官經驗,認識與發掘藝術的跨界及多樣性,並透過表演藝術及新媒體藝術跨領域結合,呈現有別於以往的新型態藝術樣貌。
四、    本案屬跨區參與,活動地點於臺北市,本市之參與人員,可依規申請補助住宿費,以上補助皆需符合全程參與 2 天課程者,另住宿地點由活動承辦單位安排,請有住宿需求人員詳實填寫表單內容。
五、    本案請依教育部通報「提醒各級學校注意辦理集會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定,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以及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所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參與本活動。
六、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疫情,本案將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若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需調整辦理活動,將主動告知錄取人員。
七、    請貴校薦派相關人員參加,本局同意參加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前往
八、    以上未盡事宜或交通及住宿相關問題,請逕洽研習承辦人員黃助理,電話: 02-2896-1000#5273 ; E-mail : tnuaartist@gmail.com 。
九、    檢附研習課程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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