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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1-03-08 | 點閱數: 522

說明:    
一、    依 109 年 10 月 22 日桃教小字第 1090095641 號及 109 年 8 月 31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78571 號函辦理。
二、    本案原訂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四)、 1 月 22 日(五)假莊敬國小辦理。惟因當時疫情嚴峻,延期至 110 年 4 月 2 日-3 日(五、六)辦理。依 110 年 2 月 22 日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函之說明二之(二),本案為例假日核定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請同意貴校參加人員給予公假,並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 1 年內在無課務下申請補休。本案核實發予研習時數 12 小時。
三、    課程內容分為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三組進行,每組限 30 人,參加研習者只能擇其中一組研習,不可中途換組別。本案參與教師為(1)各校藝術領域擔任藝術課程之非專長教師(2)各校藝術領域授課教師或有藝術課程融入教學之教帥。請至慈文國小研習系統報名,報名時請留意組別,報名後請務必出席,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課程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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