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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1-03-03 | 點閱數: 732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25 日桃教終字第 1100016169 號函辦理。
二、    本校承辦本市「閩南語字音字形研習營」,假日研習營原定於 3/6-5/29 每週六 9:00-12:00,因故修正研習時間為 3/13-5/22 之隔週六 9:00-16:00 辦理。
三、    修正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 3 月 12 日止,另請參與活動之教師及學生自備水杯及文具。
四、    參加本推廣研習營之學員、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工作人員及講師,同意於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一年內在課務自理下核實補休。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亦不得申請補休假。
五、    檢附旨揭推廣研習營計畫、報名表 1 份、研習所需講義附件一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