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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21-02-25 | 點閱數: 670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0 年 1 月 29 日桃教終字第 1100007812 號函續辦。
二、    旨案為提升國小學童喜愛文學、抒發感想、表現創作的能力以及培養小小作文人才,瞭解語文競賽之規則、型式、要求,以提升作品層次。推廣研習營相關事項如下:
(一)    辦理期程: 110 年 3 月 17 日至 4 月 28 日,每週三下午 13 : 10 至 16 : 10 ,為期 6 次,每次 3 小時、共 18 小時課程。
(二)    參加對象:以本市各國民小學校預計推派選手參加語文競賽選手為先、或對語文寫作有興趣,現為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為主,總計 30 人。
(三)    研習地點:中壢區新街國小仁愛樓會議室 1 。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3 月 5 日止(依寄件先後時間,額滿為止)。
(五)    報名方式:
1、    凡符合報名資格、如有意願參加者,請由學校推薦、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核章完畢,於 110 年 3 月 5 日下班前,以掛號或親送至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小教務處范䕒云老師收。新街國小校址為: 32085 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 176 號;聯絡電話: 03-452-3202 轉 221 。
2、    錄取學員名單,將於 110 年 3 月 9 日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中( http://www.sjes.tyc.edu.tw/),請自行上網查詢。
(六)    其他:
1、    參加學員之交通,由推薦學校或家長自行接送,承辦學校不負接送之責;另課程安排於週三下課時間,請家長自行斟酌是否需為子女辦理平安保險,承辦學校不另行統籌辦理。
2、    本推廣研習營非坊間之作文才藝班,以儲訓各校學生能參加各區語文比賽選手為目的,學員需具語文基礎為佳。
3、    本推廣研習營恕不接受旁聽、如無法全程參與者也請勿報名,以免干擾教學。
4、    本推廣研習營所需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學員免費參加、提供講義,錄取人員請珍惜研習資源。
(七)    參加本推廣研習營之學員、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工作人員及講師,本局同意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亦不得申請補休假。
三、    檢附旨揭推廣研習營計畫及報名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