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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郭泰壹 - 一般公告 | 2019-04-09 | 點閱數: 944

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行銷桃園市庇護工場,特辦理旨揭競賽。
二、競賽內容如下:
(一)比賽主題:以桃園市 7 家庇護工場為題材之繪畫競賽。
(二)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 17 時止。
(三)參賽組別:
1、第 1 組:國小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校學生。
2、第 2 組:國中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 3 組:高中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 1~3 年級)。
4、第 4 組:成人組,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含二、三專及五專 4~5 年級)。
5、第 5 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原身障手冊)者報名。
(四)參賽作品規格:作品以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也毋須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分標準:比賽總分 100 分,項目分為活動主題 40%、色彩運用 30%、創意構圖 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六)獎勵方式:前開每組前 5 名優選者,於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記者會頒發獎牌及禮券。
1、第 1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3,000 元禮券。
2、第 2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禮券。
3、第 3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7,000 元禮券。
4、第 4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10,000 元禮券。
5、第 5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10,000 元禮券。
(七)入選作品於「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記者會」頒發獎牌公開表揚,並表框公開展示 3 天。
(八)報名方式: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本局委辦之好物有限公司: 220 新北市板橋區大同街 2 號 11 樓-廖婉淳收(電話:02-2254-2180),並請於信封註明「108 年度桃園庇護工場繪畫競賽報名繳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