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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19-04-02 | 點閱數: 14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3 月 26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80041845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教育部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請各校轉知現職編制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學生等相關人員踴躍報考。
三、旨揭認證考試訊息摘要如下:
(一)考試日期訂於 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舉行,並自同年 4 月 12 日至同年 5 月 10 日受理網路報名及提供團體報名服務。
(二)為鼓勵學生報考,19 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三)認證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08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網址: https://blgjts.moe.edu.tw)。
(四)相關考試詳情可電洽服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02)2321-0191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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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團體報名,請到教學組聯繫,謝謝!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奬勵方式:
 
一、通過教育部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500 元整。


    (二)中級、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750 元整。


    (三)高級、專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