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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張達達 - 一般公告 | 2020-09-17 | 點閱數: 650

依 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 14 點及第 15 點,要求政府通過並實施一項全面計畫,對司法院、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以及地方政府與社會大眾廣泛宣導 CEDAW ,並傳達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給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機關、教育、健康及法律相關部會官員和相關專業團體的成員,以及媒體。

為落實推動 CEDAW 教育訓練,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3 月 10 日院臺性平字第 1090166189A 號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 年)」,其中教育訓練教材之一包括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為利各機關教育訓練及宣導,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製作旨揭簡報,簡報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全文已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CEDAW/國家報告/第 3 次國家報告( https://gec.ey.gov.tw/Page/DEBC79210F1AC20D/be5b724b-b093-4935-915f-add07006b170 ),提供下載運用,請貴校善加運用於各項教育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