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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黃國維 - 一般公告 | 2020-07-13 | 點閱數: 643

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
近期兒少遭網路性剝削案件頻傳,網路已融入大眾生活文化,更需注意兒童及少年使用手機的情況;學校、家長應建立與兒童及少年間的信任,以幫助角色協助兒童及少年建立良好健康上網觀念。
另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假期安全,請利用各集會時間,加強宣導網路性剝削相關議題,避免兒童及少年於網路遭有心人士誘惑而涉性剝削等情形,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