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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一般公告 | 2020-07-09 | 點閱數: 832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9 年 7 月 1 日桃衛疾字第 1090074413 號函辦理。
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近期腸病毒疫情仍處低點,惟第 25 週本市社區檢驗出腸病毒 71 型陽性個案,腸病毒感染重症併發風險趨於上升。
三、正值暑假期間,孩童於夏令營、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親子館及其他含兒童室內遊樂場所等處之活動頻率將增加,且多數幼兒園及托嬰中心仍於暑假期間持續上課及收托,為降低腸病毒傳播風險,請貴校(園)落實相關防治作為:
(一)請貴校(園)依規定落實腸病毒通報作業,並務必遵守「生病不上學」,因腸病毒傳染力極高,腸病毒病童不論感染何種型別,應在家自主隔離,原則上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托育人員防治手冊建議應自發病日起休息 7 日,以減低傳染風險。
(二)如貴校(園)所在之行政區經衛生局公告出現腸病毒 71 型檢驗陽性或年齡滿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則貴校(園)自衛生局公告日次日起至 12 月 31 日為止,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二名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含疑似)時須停課 7 日。
(三)針對學童常接觸的門把、桌椅、玩具、室內遊戲設施等一般環境以及如廁後濺出馬桶汙染之外圍環境,應分別確實泡製 500PPM 與 1,000PPM 之漂白水定期進行環境清消工作,阻絕腸病毒傳染源。
(四)宣導家長及嬰幼兒照顧者注意事項:
1、外出返家於摟抱、餵食嬰幼兒前,務必先行更換外衣,並應注意個人手部衛生,落實「濕、搓、沖、捧、擦」洗手五步驟,以降低腸病毒傳播機會。
2、應注意個人衛生及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多選擇戶外健康休閒活動,減少讓孩童出入擁擠之室內場所。
3、需特別觀察腸病毒感染孩童具有腸病毒重症三大前兆病徵(如持續昏睡、持續嘔吐與肌躍型抽搐)時,一有懷疑即應立刻儘速送往本市 5 家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聖保祿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敏盛綜合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就醫,以獲得妥善治療,降低重症發生機會。
(五)有關腸病毒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局網站( http://dph.tycg.gov.tw )/主題專區/腸病毒專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