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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20-04-30 | 點閱數: 692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9 年 4 月 28 日教研課字第 1091100658 號函辦理。
二、國教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需商借國民小學教師 1 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本案相關資訊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人數:國民小學教師,合計共 1 名。
(二)期程: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三)專長:熟悉中小學課程與教學,具有以下研發經驗之足資證明者:
1、具備課程綱要研發、修訂或審議經歷;
2、具教科書編輯或審查經歷;
3、具備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經歷;
4、具備學(群)科中心學校主任、種子教師或委員經歷;
5、曾獲全國課程或教學績優獎項;
6、為國教院合作學校或國教署前導學校之教師;
7、其他特殊表現或經驗。
四、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於 109 年 5 月 8 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國教院,後續將由該院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五、檢附國教院商借教師至本院服務需求說明(含商借教師推薦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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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教小字第 109003762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