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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教師相關 | 2020-02-28 | 點閱數: 779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本局 108 年 11 月 12 日桃教小字第 1080100661 號函(諒達)續辦。
二、本案工作坊日程延期,各組別修正後日程如下:
(一)第 1 組:桃園區、龜山區國小,於 109 年 5 月 30 日(星期六)假大有國小辦理。
(二)第 2 組:中壢區、新屋區國小,於 109 年 5 月 23 日(星期六)假新明國小辦理。
(三)第 3 組: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國小,於 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假南崁國小辦理。
(四)第 4 組平鎮區、楊梅區、八德區國小,於 10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六)假楊心國小辦理。
(五)第 5 組龍潭區、大溪區、復興區國小,於 109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假石門國小辦理。
三、請貴校校長及教務主任務必帶領校內課程發展核心團隊共 3 至 4 人參與旨揭工作坊,請參加人員至本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網址: 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登入報名,若因辦理全校活動需調整研習組別,請函文本局備查。
四、本局同意本案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與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09 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假日參與研習人員,於活動結束後 1 年內在不影響公務及課務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五、檢附旨揭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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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教小字第 1090014871 號